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名录
(2021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本名录适用于深圳市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第三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二)行业来源,是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类别,主要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分类的类别,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的分类。
(四)废物代码,是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唯一代码,小类代码由三段代码组成,包括来源行业代码、顺序代码、类别代码。
第四条 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具体转移联单管理要求另行制定。
第五条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名录(2021版)
废物代码 | 废物类别 | 小类代码 | 名称 | 说明 |
SW02粉煤灰 | 粉煤灰 | 441-001-01 | 电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 | 从燃煤过程产生烟气中收捕下来的细微固体颗粒物,不包括从燃煤设施炉膛排出的灰渣。本管理名录仅对电力生产行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中的441类别)产生的粉煤灰进行联单管理。 |
SW03炉渣 | 炉渣 | 441-001-01 | 电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渣 | 燃烧设备从炉膛排出的灰渣,不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本管理名录仅对电力生产行业和环境治理行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中的441和772类别)产生的炉渣进行联单管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属于441中的生物质能发电。环境治理行业炉渣来源主要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的炉渣。 |
772-001-01 | 环境治理产生的锅炉渣 | |||
SW06工业副产石膏 | 脱硫石膏 | 441-001-061 | 电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 | 电力生产行业指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中的441类别,主要是烟气治理脱硫过程产生的脱硫石膏。 |
900-999-061 | 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 | 主要来源义齿制造、珠宝行业以及其他如塑料、陶瓷等加工行业使用后废弃的脱硫石膏类模具。 | ||
磷石膏 | 900-999-062 | 主要来源义齿制造、珠宝行业以及其他如塑料、陶瓷等加工行业使用后废弃的磷石膏类模具。 | ||
SW07污泥 | 印染污泥 | 170-001-071 | 纺织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印染污泥 | 纺织业指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中的17类别 |
180-001-071 | 纺织服装、服饰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印染污泥 | |||
食品污泥 | 130-001-072 | 农副食品加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食品污泥 |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和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指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中的13、14和15类别。食品污泥指经过生化处理后形成的菌胶团和脱落的生物膜,不包括格栅、隔油、气浮等物理分离工序产生的浮渣和浮油等 | |
140-001-072 | 食品制造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食品污泥 | |||
150-001-072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食品污泥 | |||
其他污泥 | 900-999-073 | 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污泥 | / | |
SW09食品残渣 | 食品残渣 | 本管理名录仅对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和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中的13、14和15类别)产生的废物进行联单管理。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包括未经生化处理仅经过物理分离的液态食品残渣,如废水治理时经格栅、隔油、气浮产生的浮渣和浮等,但不包括表中提到的食品污泥。不包括企业食堂餐厅等产生的餐厨垃圾。 | ||
140-001-091 | ||||
150-001-091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 | |||
废纺织材料 | 900-001-151 | 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纺织品 | 包括各类边角料、废抹布、碎屑等。 | |
900-002-151 | 污染治理过程产生的废纺织品 | |||
原辅材料及产品等废弃的纺织材料包装物 | / | |||
废皮革制品 | 900-001-152 | 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皮革制品 | 包括各类边角料、皮革碎屑等。 | |
900-002-152 | 污染治理过程产生的废皮革制品 | 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收集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皮革材料。 | ||
900-003-152 | 原辅材料及产品等废弃的皮革类包装物 | / | ||
废木制品 | 900-001-153 | 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皮革制品 | 包括各类边角料、木材碎屑等。 | |
900-002-153 | 污染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木材 | 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木材、木屑类工业粉尘。 | ||
900-003-153 | 原辅材料及产品等废弃的木材类包装物 | / | ||
900-001-154 | 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纸 | 包括各类边角料、废纸碎屑等。 | ||
900-002-154 | 原辅材料及产品等废弃的木材类包装物 | / | ||
废橡胶制品 | 900-001-155 | 包括各类边角料、橡胶碎屑等。 | ||
900-002-155 | 污染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橡胶 | 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收集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橡胶材料。 | ||
900-003-155 | 原辅材料及产品等废弃的橡胶类包装物 | / | ||
废塑料 | 900-001-156 | 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 | 包括各类边角料、塑料碎屑等。 | |
900-002-156 | 污染治理过程产生的废塑料 | |||
900-003-156 | 原辅材料及产品等废弃的塑料类包装物 | / | ||
废玻璃 | 900-001-157 | 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玻璃 | 包括各类边角料、玻璃碎屑等。 | |
900-002-157 | 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收集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玻璃材料。 | |||
原辅材料及产品等废弃的玻璃类包装物 | / | |||
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钢铁 | 包括各类边角料、钢铁碎屑等。 | |||
900-002-158 | 污染治理过程产生的废钢铁 | 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收集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钢铁材料。 | ||
900-003-158 | 原辅材料及产品等废弃的钢铁类包装物 | / | ||
废有色金属 | 900-001-159 | 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有色金属 | 包括各类边角料、有色金属碎屑等。 | |
污染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有色金属 | 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收集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有色金属材料。 | |||
900-003-159 | 原辅材料及产品等废弃的钢铁类包装物 | / | ||
SW59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矿物型废物 | 300-001-591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物型废物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指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中的30类别。矿物型废物包括各类边角料、碎屑、环境污染治理中产生的废矿物型材料。 |
900-999-591 | 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物型废物 | |||
金属氧化物废物 | 310-001-592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氧化物废物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指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中的31类别。金属氧化物废物包括各类边角料、碎屑、环境污染治理中产生的废金属氧化物材料。 | |
900-999-592 | 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氧化物废物 | |||
废复合包装 | 900-999-593 | 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复合包装 | 指无法经简单人工拆解分类的废弃包装物。 | |
污染土壤 | 土壤污染治理过程中需外运处置的污染土壤(危险废物除外) | 指经危险废物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外运污染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