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常见的10种危废违法行为
(1)贮存不规范,露天堆放、危废和固废混合随意堆放等。
(2)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危废贮存地及包装无清楚、正确的标识。
(3)未按照规定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废有关资料,没有建立清晰、详细的危废台账。
(4)未按照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废,未按时完成危废动态管理相关信息的申报和执行联单制度。
(5)非法转移、非法排放、非法处置危废。
(6)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废。
(7)无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非法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倾倒危废。
(8)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废等。
(9)未经许可,擅自新增、改建、扩建处理处置设施。
(10)未制定危废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执法部门必须检查的12个危废台账要点
(1)产废单位是否对工业废料、废酸等危废产生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转移等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和规范记录。
(2)针对《危废产生工序记录表》,核对工序、原材料、产品、副产品等相关内容是否和排污许可证保持一致,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3)产生的危废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全面。
(4)针对《危废特性表》,核对每类危废特性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5)针对《危废产生情况一览表》核对危废流向是否真实。
(6)上年度产生量是否与申报登记或者监管平台数据一致。
(7)针对《危废台账记录表》,查看是否有原始记录。
(8)在危废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环节,核对各类危废的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是否与《危废产生情况一览表》保持一致;
(9)危废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相关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10)针对《危废台账企业内部报表》,核对危废种类是否齐全;
(11)危废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及流向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12)危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危废经营记录簿,涵盖分析、接收、利用、处置、内部检查、运行、环境监测、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演练等内容。
三、执法部对企业危废贮存现场15个检查要点
(1)是否按照《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按照危废特性分类收集、分区贮存。
(2)贮存场所地面是否作硬化及防渗处理。
(3)贮存场所是否有雨棚、围堰或围墙。
(4)贮存场所是否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
(5)冲洗废水是否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按照危废管理。
(6)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是否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
(7)盛装危废的容器材质和衬里是否与危废相容。
(8)容器和包装物是否有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
(9)是否混合堆存不相容的危废。
(10)是否将危废混入非危废中贮存。
(11)危废经营记录簿、信息平台数据、实际贮存的危废种类和数量,三者是否一致。
(12)针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废,产废单位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
(13)不能进行预处理的,是否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14)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是否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15)贮存易挥发的危废库房是否密闭,加装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8个危废转移的检查要点
(1)产废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包含危废转移计划在内的危废管理计划,并备案;
(2)产废单位是否按照危废管理计划中的转移计划执行;
(3)危废移出单位是否如实填写运行危废转移联单;
(4)危废承运单位是否认真核实运输的危废与转移联单一致;
(5)是否制定运输过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6)危废接受单位是否认真核实接受的危废与转移联单一致;
(7)是否如实、规范填写转移联单中接收单位栏目,数据、类别等信息与经营记录簿一致;
(8)危废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废,是否全部转移给持有相应许可证的单位。
五、3个危废标识设置的检查要点
(1)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废的设施、场所是否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附录A设置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识别标志。
(2)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废的设施、场所是否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设置规范的识别标志。
(3)盛装危废的容器和包装物是否根据《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附录A设置标签,并如实、完整填写类别、数量、危险特性、产生日期和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六、3个污染物排放的检查要点
(1)许可证持证单位的破碎、研磨、混合搅拌等预处理设施是否有较好的密闭性,并保证与操作人员隔离。
(2)含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毒有害成分的危废的预处理设施是否布置在室内车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检查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的其他问题。
七、6个对持证单位的检查要点
(1)持证单位是否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危废收集、转运、接收、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2)经营范围与许可证所列范围是否一致。
(3)利用处置方式与环评及批复文件是否一致。
(4)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
(5)调阅经营单位利用处置台账,检查利用处置量、类别是否与转移联单相关内容相符。
(6)严禁接收不明废物和超出经营范围接收危废。
八、5个对环保手续的检查要点
(1)围绕环评文件、排污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相关要求,检查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擅自降低环评编制等级等违规行为。
(2)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环评文件要求一致。
(3)企业主要信息、生产设施、原料、产品产量、排污节点、产废节点、危废类别、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污染排放情况等内容与排污许可及现场实际是否一致。
(4)环评报告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相关要求。
(5)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遗漏、虚假造假等重大缺陷。
九、8个对危废自行利用处置的检查要点
(1)对拥有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和单位,结合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危废管理计划、生产台账等基础资料,对原料使用量、产生环节、产品出入库量进行核实,去向是否存在不合理。
(2)对工业废料、废酸等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要核算使用量、处置量和再生量是否合理,是否与利用处置能力和再生能力总体匹配。
(3)按照企业的原料、产品、排污环节、产废环节等逐一核查,调阅企业用电量情况,核实企业生产负荷和生产经营情况。
(4)核实企业的排污设施、污染物和现场实际设施是否与排污许可证正副本一致。
(5)核实企业是否涉嫌非法处置,擅自改变原料。
(6)是否建立危废利用和处置台账,并如实记录利用情况。
(7)是否定期对自行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8)是否如实将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情况和实际利用处置情况纳入危废管理计划并通过信息系统申报。
十、3个危废应急管理的检查要点
(1)是否制定危废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应急预案要明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对不同情形的意外事故是否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