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闻

首页 > 环保动态 > 环保新闻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督促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通知

 2022-03-20        515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督促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指南》)等技术要求,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风险,现就2022年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以下简称“法定义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企业法定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深圳市2022年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见附件1,以下简称《名录》)中的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通过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等形式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二)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2022年新增重点监管单位(详见附件2,下同)应按照《隐患排查指南》(附件3)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土壤隐患排查台账编制土壤隐患排查报告。开展隐患排查后需要整改的,应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名录》中的其他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已建立的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完成隐患整改。

(三)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名录》中的全部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附件4)要求,编制监测方案,经市生态环境局技术指导完善后,根据监测方案开展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编制自行监测报告。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编制可参照附件5及附件6。

(四)报送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

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全面核实厂区内有毒有害地下储罐情况,填报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并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登记表》(附件7)。

《名录》中的其他重点监管单位如变更有毒有害地下储罐情况(如新增或者拆除地下储罐),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五)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并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

(六)开展污染溯源与排查整治

自行监测或周边监测显示土壤或地下水监测结果异常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备注)需开展污染溯源与排查整治编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溯源与排查整治报告。如因背景值原因引起土壤或地下水监测结果异常,应开展背景值调查与监测,编制背景值调查报告。

(七)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重点监管单位应登录深圳市企业环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ep.meeb.sz.gov.cn:8443/cep/login),通过“我要办事>土壤污染义务申报”填报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履行情况,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上传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重点监管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查处。 

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文件、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与报送;

2.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现场排查与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排查与信息报送。

3.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责任溯源报告、背景值调查报告的编制与报送,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4.2023年1月30日前,完成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申报。

二、开展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履行技术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通过“资料检查+现场指导”等方式,为各重点监管单位提供免费法定义务履行技术指导服务:

(一)开展技术培训。讲解重点监管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要求及相关工作要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对重点监管单位提交的隐患排查制度文件、隐患排查报告、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报告等文件进行技术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指导各重点监管单位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督促相关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各管理局应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的企业参照《深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执法工作指引》予以处罚。

(二)开展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牵头组织开展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名单见附件2),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监测结果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深圳市2022年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深圳市2022年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3.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4.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5.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大纲

6.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编制大纲

7.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登记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8日

(联系人:<自然处>崔璨,电话:23911768,邮箱:zrc@meeb.sz.gov.cn) 



上一篇:没有更多了

下一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通知(2021年)

免费咨询

价格和优惠

规范条文获取

合作共赢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