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及《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指南》)的要求,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风险,现就2021年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以下简称“法定义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法定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深圳市2021年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附件1,以下简称《名录》)中的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持有排污许可证的重点监管单位须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在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中申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二)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名录》中的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隐患排查指南》(附件2)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编制土壤隐患排查报告。开展隐患排查后需要整改的,应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完成整改工作。
(三)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
《名录》中明确要求“需开展自行监测”的重点监管单位
应按照《深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要点(2021年版)》(附件3)要求,编制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经市生态环境局技术指导完善后,开展2021年度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自行监测方案中确定的监测点位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四)报送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
各重点监管单位应全面核实厂区内有毒有害地下储罐情况,并及时报送有毒有害地下储罐信息。
(五)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
《名录》中明确要求“需变更排污许可证”的重点监管单位应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并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
(六)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除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申报外,重点监管单位应登录深圳市企业环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ep.meeb.sz.gov.cn:8443/cep/login),通过“我要办事>重点业务>土壤污染义务申报”填报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履行情况,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上传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查处。
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文件编制与报送;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编制与报送。
2.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编制与报送;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土壤自行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编制与报送。
3.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排查与信息报送。
4.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5.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申报。
二、开展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履行技术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通过“资料检查+现场指导”等方式,为各重点监管单位提供免费法定义务履行技术指导服务:
(一)开展技术培训。讲解重点监管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要求及相关工作要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对重点监管单位提交的隐患排查制度文件、隐患排查报告、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报告等文件进行技术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指导各重点监管单位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通知相关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管理局”)应及时将本通知送达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并取得签收回执。收集整理各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履行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并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前发至指定邮箱(zrc@meeb.sz.gov.cn)。
(二)督促相关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各管理局应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对未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或者未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的重点监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如重点监管单位因关停、搬迁等情况无法履行法定义务,各管理局应核实企业情况,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情况说明报告及现场执法记录等作为证明材料。
(三)开展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牵头组织开展2021年新增重点监管单位(附件4)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监测结果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深圳市2021年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3.深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要点(2021年版)
4.2021年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3日
(联系人:崔璨,电话:23911768,邮箱:
zrc@meeb.sz.gov.cn)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