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提升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的环境管理水平,防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结合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现状,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
产废单位应切实承担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通知明确的有关要求,落实岗位职责,明确责任人,加强岗位人员培训,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做到内部管理严格、转移处置规范、管理台账清晰。
二、全面加强内部管理
(一)建立规范化管理档案。产废单位应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文件和自身实际运营情况,从生产工艺、污染治理、事故应急、设备检修、场地清理、原辅材料、
产品库存等各方面全面梳理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理化特性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具体参见附件1)。
(二)严格落实管理台账。产废单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具体参见附件2)。台账应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应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出厂转移信息均应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应不少于5年。
(三)规范分类贮存。产废单位应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按固废类别进行分类贮存,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等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注明相应固体废物类别。
三、规范办理环保手续
(一)落实申报登记管理。2021年度实际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产废单位,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完成年度申报工作。对其他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要求企业纳入省平台申报登记管理,在本年度首次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前,完成年度申报登记工作。
(二)落实跨省转移手续。产废单位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办理手续。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的,需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办理备案手续,未完成备案的,不得转移。
(三)落实转移联单管理。产废单位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纳入转移联单管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应根据印发的《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名录(2021版)》确定。
四、加强转移去向管理
(一)直接委托利用处置。产废单位直接委托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二)委托收集转运利用处置。产废单位产生少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可委托市内有相应能力的收集单位进行集中收集,但应对收集单位下游的贮存、利用、处置去向进行核实,并督促收集单位及时反馈全过程的收集、利用、处置情况。严禁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到未落实最终利用处置单位的收集单位。
(三)加强对资质和能力核验。产废单位应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委托方的技术能力、工艺设施、环境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择,具体核验要求可参见附件3,避免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包了之、一转了之。
特此通知。
附件: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指南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表指南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能力或资格核实指南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固废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企业管理档案指南(具体见下表)。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档案指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企业的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档案。
档案 | 序号 | 具体项目 | 相关要求 |
企业管理 | 1 | 企业基本信息 | 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基本资料。 |
2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 含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台账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等。 | |
3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架构 | 列明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管理部门,管理负责人。 | |
4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 企业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预案。 | |
5 | 企业生产工艺及产废环节 | 若在环评文件或排污许可证中已包含,可与其合并。 | |
生产工艺及产废情况 | 6 | 若在环评文件或排污许可证中已包含,可与其合并。 | |
7 | 一般工业固废鉴别(如有) | 固废鉴别单位出具的鉴别报告。 | |
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 | 8 |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台账,包括: 固体废物种类,废物名称,数量,产生环节(设备),物理特性,主要成分,经办人,去向等。 | |
9 | 贮存台账 | 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台账,包括: 贮存场所,废物种类,废物名称,进库时间,入库数量,现有贮存量,入库经办人, 出库时间, 出库数量,出库去向,出库经办人等信息。 | |
自行利用、处置台账 | 自行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台账,包括:废物种类,废物名称,接收数量,接收时间,综合利用/处置方式,产出的产品数量和名称(利用情况填写)。 | ||
11 | 委外利用、处置台账 | 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台账资料,包括: 转移时间,转移废物种类,转移重量,远输公司,运输信息(车辆/船舶),接收单位,最终利用处置等信息。 | |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情况 | 12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情况 | 包括贮存场所位置,贮存能力,三防情况。 |
一般工业固废转移情况 | 13 | 转移合同 | |
14 | 接收企业的清单及核验材料 | 列明所有发生过转移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接收单位(包括一级、二级直至最终接收单位)及核验情况(要求详见附件2)。 | |
15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证明 | 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出入厂签收凭证,财务往来凭证,最终利用处置证明材料等。 | |
环保手续执行情况 | 16 | 环境评价文件 | 摘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内容。 |
17 | 摘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内容。 | ||
18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手续(如有) | 跨省转移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办理备案手续,跨省转移处置、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办理许可手续。 | |
19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度填报情况 | 每年企业在省固废平台的填报信息。 | |
20 | 环境检查及处罚情况(一般工业固废方面) | 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行政命令、行政处罚、限期整改等相关文书和相关整改凭证。 |
附件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表指南.docx
附表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年度)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填表日期:
序号 | 代码 | 名称 | 类别 | 产生环节 | 物理性状 | 主要成分 | 污染特性 | 产废系数/年产生量 |
注:
1.代码:根据实际情况从《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名录(2021版)》中选择对应的代码。
2.名称:结合《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名录(2021版)》 中的废物种类确定具体的名称。以尾矿为例,应当依据采选的主要矿种命名尾矿的具体名称,如铁尾矿、铜尾矿、铅尾矿、铅锌尾矿等。
4.产生环节:说明固体废物的产生来源,例如在某个设施以某种原辅材料生产某种产物时产生的废物,明确产生废物的生产设施编码。
5.物理性状:选择固态、半固态、液态、气态或其他形态。
6.主要成分:固体废物含有的典型物质成分,如磷石膏的主要成分为硫酸钙。
7.污染特性:描述固体废物的特征污染物,以及其释放迁移对大气、水、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
8.产废系数/年产生量:单位产品或单位原料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量,或者填写固体废物的年度产生量。
附表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 年 月)
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填表日期:
代码 | 名称 | 累计贮存量 | 自行利用数量 | 委托利用方式 | 自行处置方式 | 委托处置方式 | 委托处置数量 | ||||||
注:
1.产生量、贮存量、利用量、处置量:均为填表期间内的实际发生数量。
2.累计贮存量:截止到填表当月月底,累计实际贮存总量,包括本指南实施之前发生的贮存量。
3.自行/委托利用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简要描述利用技术路线和利用产物。
4.自行/委托处置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焚烧、填埋、其他处置方式。
5.利用/处置数量:原则上应以“吨”为单位计量,如以其他单位计量则应说明计量单位,并通过估算换算成以“吨”计量。
附表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
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
代码 | 名称 | 出厂时间 | 出厂数量(吨) | 出厂环节经办人 | 运输单位 | 运输信息 | 运输方式 | 接收单位 | 流向类型 |
1.记录表编号:可采用“出厂”首字母加年月日再加编号的方式设计,例如“CC20210731001”,也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
2.出厂时间:原则上应精确至“分”。
4.运输信息:填写运输车辆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5.运输方式:选择公路、铁路、水路。
6.流向类型:选择省内转移、跨省转移、越境转移。
记录表编号:生产设施编码:废物产生部门负责人:填表日期:
代码 | 名称 | 产生时间 | 产生数量(吨) | 转移时间 | 转移去向 | 产生部门经办人 | |
注:
1.记录表编号:可采用“产生”首字母加年月日再加编号的方式设计,例如“CS20210731001”,也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
2.生产设施编码: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设施编码,无编码的依据 HJ 608 自行编码。无固定产生环节的固体废物,可不填写编码。
3.转移去向:是指固体废物在厂内的转移去向,如不经过贮存、利用等环节直接出厂则填写“出厂”。
4.运输经办人:是指固体废物在厂内的运输经办人员。
5.对于废物连续产生的情况,产生时间可按日或按班次计,“转移时间”填写“连续产生”,“运输经办人”项可不填写。
附表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记录表编号:贮存设施编码: 贮存部门负责人:填表日期:
入库情况 | 出库情况 | |||||||||||
废物来源 | 代码 | 入库时间 | 入库数量(吨) | 贮存部门经办人 | 出库时间 | 出库数量(吨) | 废物去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