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司为一家机械加工企业,机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切削液金属屑,我司再使用离心机对其进行固液分离。固液分离后的金属屑已达到无切削液滴漏。我司拟对其进行打包、压块按一般可回收固体废物送金属冶炼厂冶炼;而分离后的切削液和油泥作为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请问:我司固液分离后无切削液滴漏的金属屑可否按一般固体废物管理送金属冶炼厂冶炼?
2022-11-02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您好,《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900-200-08、900-006-09),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利用环节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上述物质的危险废物属性不变,仅在满足豁免条件后可交由指定利用单位而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鼓励贵司指导满足豁免条件的金属冶炼单位登记成为我省豁免利用单位,依法经联单接收利用特定危险废物。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