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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保行业组织低碳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碳减排信息服务。举办碳达峰碳中和论坛和交流活动。加强碳减排团体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节能环保设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低碳运行服务、低碳咨询服务等评估认证。开展减污降碳协同项目示范,推广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技术装备和服务。围绕高污染高耗能行业需求,开展供需对接服务。围绕绿色低碳发展,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对接服务平台,组织低碳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倡导绿色办展办会,推广绿色环保、节能低碳生活消费方式。
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应在本指南发布后一年内,以厂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之后原则上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2-3年开展一次排查。重点监管单位可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优化调整排查频次和排查范围。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后一年内开展补充排查。
洁生产审核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政府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市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023年度深圳市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安排、自愿清洁生产要求及流程。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且评分80分及以上,清洁生产绩效显著,且验收前一年内无超标超总量排污、能耗超限额情况的企业,我局将优先推荐申请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修正)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4号: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深圳中碳环保为你提供 环保信用修复服务: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信用修复承诺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信用中国模板),附件3:行政处罚信息不予信用修复告知书,附件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构一览表
深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方案中优先防控区:治理区以外,全市持综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不包括只收集企业)、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污染防控值高值区域、以及其他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所处范围
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深污防攻坚办〔2022〕30号)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大幅提升,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家具制造、制鞋等重点企业替代比例分别达到70%、80%、70%、8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中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重点企业替代比例达到40%以上、其他包装印刷行业重点企业替代比例达到70%以上;家具制造行业重点企业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100%。
深圳市作为第一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荣获“无废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固体废物处置资源化能力,按照《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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