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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E、TPE材料挤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诊所、卫生院产生止咳水的小瓶子、装西医药片的小瓶子、中药颗粒的包装袋以及注射液、滴管的包装袋 注射液、滴管的包装袋分别属于医疗废物
根据《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深环〔2021〕212号),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第二批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征集的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包括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企业等六大类型。试点项目需具备较大的减排潜力或较好的低碳基础,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4部法律、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
自2022年6月1日起,新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对照《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管理类别,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以及按《国家名录》进行排污登记但按照《深圳名录》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已按《国家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继续有效,在办理重新申请、变更、延续等业务时,应当按照《深圳名录》规定的管理类别执行。
深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咨询电话,包手环评审批咨询、固体废物处理咨询、环境污染治理咨询、突发环污染境事件咨询等,承担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权限审批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深圳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企业需要公开的企业应披露环境信息。
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省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工作组通常分为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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