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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清单管理类建设项目与排污许可证衔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环〔2023〕143号)排污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核对所在区域的管理清单,确认项目属于清单管理范围,并按管理清单要求在开工建设前编制开工前承诺书,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专栏)进行开工前信息公开。排污单位在完成开工前信息公开后,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批部门作出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设定排污许可证生效时间为排污单位预计投产时间(含试运行阶段),核发排污许可证。
通过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在管理内容和办理流程上的衔接,推动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联动,试点“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的便民服务,在生态环境领域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
适用于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深圳市已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依据《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深府规〔2022〕2号)实施清单管理,且根据《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属于登记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本文列出最常见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企业应该注意的问题、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和监管部门执行法检查重点,企业可通过自查整改完善相关内容,以免受到处罚。
加强生态环保行业组织低碳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碳减排信息服务。举办碳达峰碳中和论坛和交流活动。加强碳减排团体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节能环保设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低碳运行服务、低碳咨询服务等评估认证。开展减污降碳协同项目示范,推广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技术装备和服务。围绕高污染高耗能行业需求,开展供需对接服务。围绕绿色低碳发展,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对接服务平台,组织低碳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倡导绿色办展办会,推广绿色环保、节能低碳生活消费方式。
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等,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已上线了危险废物电子标签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电子标志牌生成、打印功能,涉危险废物单位可在“省平台—危险废物产生台账”业务模块下填写、生成每批次产生的废物对应的废物标签,在“省平台—基础信息完善”业务模块下填写、生成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对应的设施标志牌。
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应在本指南发布后一年内,以厂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之后原则上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2-3年开展一次排查。重点监管单位可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优化调整排查频次和排查范围。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后一年内开展补充排查。
洁生产审核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政府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市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023年度深圳市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安排、自愿清洁生产要求及流程。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且评分80分及以上,清洁生产绩效显著,且验收前一年内无超标超总量排污、能耗超限额情况的企业,我局将优先推荐申请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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